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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市创新水环境治理机制,助力水环境污染防治
时间: 2017-10-20   浏览:1143   【加入收藏】  【字体:

       由于产业发展特点和自然资源条件等客观原因,水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德阳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和首要制约因素。为进一步厘清各县(市、区)水环境保护责任,有力推动德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管理机制创新。
   
       德阳市研究制定出台了《德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并于近期正式施行。《办法》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的又一利剑。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了中央和四川省关于生态补偿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4月20日印发《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6〕66号),德阳市及时出台制定《办法》,实现了生态补偿顶层设计和工作安排在德阳的落地落实。

       二是进一步充实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手段措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落实新时期环保工作任务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有利于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是突出强调了生态补偿机制的科学有效。以德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核心,坚持“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基本原则,科学设置生态补偿点位,在8个省级生态补偿断面的基础上补充了袁家桥(绵远河罗江县-旌阳区)、黄许老大桥(绵远河旌阳区-经开区)和蒙阳河大件路桥(广汉市—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个市级监测断面,进一步明确旌阳区、罗江县、经开区、广汉市、德阳高新区的水环境保护责任,将四川省对德阳市的赔偿金或改善金分别分解到罗江县和旌阳区(红岩寺)、经开区(沙堆)、中江县(凯江村大桥)、德阳高新区(蒙阳河大件路桥)。

        四是强化了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办法》旨在通过强化各县(市、区)、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提升治污积极性、激发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内在动力、创新环境保护措施从而持续改善德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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