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治污责任。制定专项督查方案,明确环保、经信等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工业污染防治部门“一把手”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防污治污力度。
开展专项督查。环保、经信、公安、城管、新闻媒体等单位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对全市工业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对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未按要求配置治污设备或排污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企业予以曝光和顶格处罚,强力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方案》,促进各地各企业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制定防污治污工作措施,加大工业节能减排考核力度,建立严防工业污染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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