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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落地四川,11类小企业明年全部取缔
时间: 2015-12-08   浏览:966   【加入收藏】  【字体:

 

  取缔小型造纸等“10+1”小企业
  在防治工业污染方面,《方案》明确要求,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不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企业。
  《方案》要求,重点改造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城镇新区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到2017年,成都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市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
优布局,各市州搬迁或关闭城区污染较重企业
  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方案》要求,鼓励发展节水产业,严控高耗水产业发展。长江干流(四川段)沿岸应严格控制石油加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
  各市(州)人民政府依法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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