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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区用水将阶梯收费 80%居民用水价格不变
时间: 2015-09-23   浏览:1032   【加入收藏】  【字体:

  去年,四川省发改委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并要求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近日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成都市将于近期召开“成都市建立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这也意味着,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很快将在成都实施。
阶梯水价 80%居民用水价格不会改变
  根据2014年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居民阶梯水量原则上设置三级:第一级阶梯不超过15立方米∕户·月,第二级阶梯不超过25立方米∕户·月,第三阶梯为超过25立方米/户·月。
  水价方面,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要通过召开听证会最终确定。
  四川省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居民供水价格在1.65元—2.15元/立方米,依照上述比例测算,实行阶梯水价后,80%的城镇居民用水价格将不会改变,第二阶梯的价格将变为2.48元-3.2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将变为4.95元-6.45元/立方米。
德阳眉山已率先试点阶梯水价
  目前,四川德阳、眉山两地已率先实施了阶梯水价。德阳是2012年正式实施阶梯水价,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水量为1至10吨,自来水价格1.80元;第二档用水量为11至25吨,自来水价格为2.70元;第三档用水量为26吨以上,自来水价格为3.60元。
  而眉山正式实施阶梯水价是在2008年,同样是分三档实施,第一档用水量为0至12吨,自来水价为2.05元;第二档用水量为12至18吨,自来水价格为3.08元;第三档用水量为18吨以上,自来水价为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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