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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阶梯水价促节水
时间: 2016-08-18   浏览:1246   【加入收藏】  【字体:

   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阶梯水价的实行将迎来对市政建设、节水设备、相关仪器仪表等系列设备及技术的市场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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