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办法及要求1.按参展合同书要求填好表格传真至大会组委会,组委会回传展位确认书后生效。申请参展的单位在报名后7天之内交50%展位预定金或全部参展费;其余费用须在2012年3月10日前付清,3月10日之后报名参展的单位,在一周内付清全部费用;
2.参展规模在6个标准展位(或空地54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可优先安排显要位置; 3.有关报到、布展、展品运输、住宿等会务事宜,请浏览大会官方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参展商服务指南》或在2012年3月10日之前向组委会索取《参展商服务指南》及其它大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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